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原农业部、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。
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
2023年6月15日
公告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.pdf
来源:海关总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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