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一扫,关注我们
根据风险分析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,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,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3年9月28日
公告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.pdf
来源:海关总署
声明:本文文字转载,图片收集自网络,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,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。
联系我们
宁夏银川市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6层
0951-5133833(服务时间:9:00-18:00)
starshinco@nxnmt.com
在线咨询官方微信
快捷导航
走进宁世达 操作指南 免费注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